入殮即是為亡者遺體舉行沐浴、化妝、更衣、入棺之儀式。一般而言,入殮的時辰依日課所訂,或有死亡廿四小時後,或有出殯前一日,或有出殯當天,切忌在廿四小時內入殮。台北市殯儀館明文規定,在廿四小時內,不可任意私自進行入殮。
入殮時,亡者應著何種服飾,並無定法。民間習俗以人死穿以入殮的衣服稱為壽衣,壽衣算層不算件,不可用偶數,喪事不是好事,當然不可成雙。層數依亡者年齡而定,故考、故妣五十至七十歲者,上五層下三層;顯考、顯妣七十至九十歲者,上七層下五層;九十至一百歲,上九層下七層。而且大多為亡者,頭戴瓜皮小帽,身著長袍馬褂,腳穿布鞋。此種妝扮令人不解,生前既為現代人,死後何以反著古裝?又穿著多層壽衣,對亡者有何實益?故應力行儉約,不必另購壽衣。一般人,著平日喜愛衣褲即可,佛教徒,則可著居士服或海青。殮衣宜用舊的,不宜用新,新衣布施他人,可令亡者得福,家屬應尚簡樸,不務奢華。
入殮古禮程序
依日師擇之吉日良辰,將屍安放於棺內,俗稱「入木」。須經下列儀式:
買 水:入木前,屍須先洗淨。洗屍之水,須用活水。故孝男穿孝服,捧新缽至河邊,焚冥紙,盛河水回家,稱「買水」。以白布沾缽水,拭掙死者。
穿壽衣:拭淨後,為死者理髮、梳粧,換壽衣,俗稱「張穿」。依年齡之高低,壽衣穿有三重、五重、七重等之分。必需奇數,蓋喪事只可單,不可雙也。
接 棺:棺木將至,孝眷即匍匐出門,哀哭跪接,曰「接棺」,先燒紙,嗣奉入廳中。
辭 生:入殮之前,以飯、鴨蛋、豆腐、青菜等六碗或十二碗,供拜死者,稱「辭生」,以為告別死者。而道僧即以供食狀,吉語相告。
入 殮:棺木內先舖茶葉、草紙、木炭及殉葬物等,待吉辰至,孝男抬死者首足,土公仔(棺木杠夫)即助其安放棺內,頭以草紙固定,俗稱「入木」。此時切忌抬屍人影投於屍上,或眼淚滴下棺內。孝眷即環跪棺旁哀哭。
回西方:搭棚設壇,懸掛佛像、地獄圖等,於入殮之後,即請道僧誦經做法事,藉佛力超度亡魂,免墮地獄而往西方佛國,曰「回西方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