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喪葬補助

殯葬禮儀Q&A

勞保喪葬補助

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申辦 發佈單位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
申請說明
1.請領資格:
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其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時,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。
2.給付標準:
按家屬死亡當月起之被保險人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:
(1) 父母或配偶死亡:3個月。
(2) 年滿12歲子女死亡:2.5個月。
(3) 未滿12歲子女死亡:1.5個月。
申辦程序
被保險人及死者均為本國籍時,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後,再依下列三種方式擇一辦理申請:
1.戶政機關通報申請:
(1) 被保險人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時,可攜帶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。
(2) 如被保險人無法親自前往辦理死亡登記,需填妥「委託書」並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。
2.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:
被保險人持有自然人憑證者,可透過勞保局網站之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。
3.書面申請:
填寫「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,並檢附被保險人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,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。
【被保險人或死者如未於國內設籍,除填具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外,應另檢附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等相關應備書件(國外製作之文件,應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,須包含中譯本)寄送至勞保局提出申請。】
聯絡窗口
承辦單位: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給付組死亡給付科
電話:(02) 23961266 分機 2263
傳真:(02) 23415731
地址:10013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
應備證件
被保險人以書面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,應備下列書件:
1.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2.死亡證明書、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。
3.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,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。
【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,得僅附申請書。】
作業天數
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,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發給。
備註
1.於勞保局核定發給前如有2人以上提出申請,勞保局即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於30日內完成協議。
2.無法協議者,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之最高金額平均發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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