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禮流程

殯葬禮儀Q&A

喪禮流程

喪禮
民間現行的喪禮流程,較古時簡化許多,多半佛道合一,各地略有不同,一般大概如下[10]:


徙舖:臺灣本省現今仍常見「返家安息」的習俗,甚至有「在家過世」才算「壽終正寢」的觀念,讓許多病危的病人放棄急救或醫療離開醫院。此時,就醫醫院通常會簽署同意離院,並由家屬租用救護車或自行開車將病人接回家。至於地點,一般喪家會將病危家人或遺體放置公媽廳,或是公媽桌前方。(即放置神明、祖先牌位的客廳或桌子),在死者腳邊用鍋子不斷地燒紙錢(俗稱「腳尾錢」),死者腳邊要擺著插有筷子、肉類、鴨蛋的腳尾飯。此種移靈方式因臺灣各地的都會化,有所簡化。時至今日,喪家多半會租用殯儀館當作移靈場所。
沐浴:由死者親屬,或請專業人士為死者清洗遺體,早年仍須乞水(向水神祈求淨水,清洗死者),如今多半省略。
套衫:在正廳或門庭置一面竹篾編製之叢壼,內放一隻低椅,喪主穿覆戴笠站在椅上,手則伸直兩側持麻繩,由一人相對之,將壽衣一重一重穿套在喪主雙手上,喪主即以麻繩檕結之,然後脫手則成全套給死者套上,稱為張穿[11]。
遮神:俗信神明、祖先見得死者遺體沐浴、更衣、移動等,為大不敬。所以死者遺體在家,尚未入殮之前,須以紅紙、紅布或米篩等物遮掩神像、及祖先神主牌,並停止奉神祭祖。若是死者只有神主牌在家,遺體在殯儀館,則不需遮神。
安靈:商請僧人、道士設置靈堂及死者牌位,又稱「豎靈」。
開魂路:死亡後,請僧道製「引魂幡」,多半以三五尺長之黃白色布,上書符咒及死者姓名字號、籍貫、生日、忌日之類字樣,懸於竹枝。作為引領死者靈魂的標誌。做好之後,即可在三寶如來、西方三聖或三清道祖、救苦天尊等神佛前誦經引領死者靈魂,一般以長子捧神主牌與香爐,長孫拿引魂幡,兩人亦可互換,即擔幡買水。
哭路頭:未能會得死者最後一面的晚輩,得知親人死訊,在離家一段距離時,大聲舉哀,痛哭跪爬直到家中,俗稱「哭路頭」。(有些地方僅限於女兒)
發訃:發表訃聞,通知諸親友。
入殮:將遺體放入棺木中,不過並未蓋棺。並有「辭生」的作法,準備十二道菜,六葷六素(佛教徒就全素),要長子或長孫假裝夾菜給死者喫,由僧道(或風水師、或顯貴人士)在旁念誦吉祥話,諸如:「食五穀,給你子孫享福祿」、「食貢丸,給你子孫出狀元」、「食豆乾,給你子孫做大官」、「食芹菜,給你子孫真勤快」、「食甜豆,給你子孫有夠老」、「食豬肉,給你子孫田園千萬甲」等。吉祥話並不固定,可配合菜餚隨機更改。
示喪:家中安靈者,應於門外張貼字條,父死:書「嚴制」、母死:書「慈制」,」晚輩去世時用「喪中」」(日本習俗書:「忌中」),喪宅春聯與「春」、「福」、「恭喜發財」等吉語則要去撕除。應在左鄰右舍門口貼上紅紙,以避禁忌。出殯後始將紅紙移除。
捧飯:每日晨昏須由死者女眷送飯至神主牌前,直到「滿七」或「百日」。
守靈:死者親屬在出殯前必須輪班守護遺體,以免貓、狗跳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況,也稱守舖。
作七:死後,每七日需請僧道來作法,一般以死後第七日(第六日日落之後即為頭七)稱為「頭七」,第十四日稱「二七」等。頭七最重要,臺灣漢族認為,多數人病死時,靈魂都渾渾噩噩,沒有黑白無常接引,所以前六日都不確定自己死了,還四處遊蕩,一心一意要回到自己的軀體,直到第六日的亥時過後,即第七日的子時,土地公出現向死者說:「你已經死了,我帶你回家一趟,看看家人之後,就要去見十殿閻君。」通常亡魂不會相信土地公說的話,土地公就會帶亡魂去洗手,亡魂一洗手,發現指甲全部變黑,並且脫落,儼然屍體的樣子,這才相信自己已經死了。此時土地公也會帶著亡魂回家,檢視家中的情況,土地公會帶亡魂到所屬的城隍廟去報到,城隍爺初審,並註銷此人陽世的戶籍後,由牛頭馬面或黑白無常押送到地府去,面見第一殿秦廣王。「作七」大多需要連續七次,第七次「作七」稱為「滿七」或「尾七」。不過今日則會因出殯日期而對「作七」有所增減。閩南古俗在「尾七」(「第四十九日」)之後,每一旬(十日)舉行法事一次,稱「作旬」,即「第五十九日」、「第六十九日」、「第七十九日」、「第八十九日」、「第九十九日」,連作五次,「第九十九日」稱為「尾旬」,次日作「百日」(「尾旬」與「百日」亦可合併)。而清治臺灣起,臺灣則作法事至「尾七」即止,而不「作旬」,直接作百日,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「作七」為「作旬」。
燒庫銀:家屬圍成一圈,在圈內焚燒紙錢「庫銀」給死者。臺灣民間信仰,人轉世之前,都曾向地府商借一定數額的「庫銀」花用,死後必須返還陰間。且多燒一些,也可供應死者在陰間的存款與賦稅。
燒靈厝:家屬會去購買紙車、紙僕人等紙紮祭品,尤其是紙做的房屋「靈厝」,在死者靈前焚燒,以供應死者住宿、使用。
作功德:在出殯前,延請僧道作大型法事,通常持續一至七日,又稱「作功果」。有時還有破地獄的儀式,僧道會帶親屬做一些動作仿效目蓮救母,象徵把亡者救出地獄。
大殮:將棺蓋蓋上。
封釘:又稱「封棺」,在僧道的指引下,死者親屬或達官顯貴,用斧(或槌)作勢以鐵釘封住棺木,僧道會念誦吉祥話,希望帶來福分,僧道每說一句,親屬就須回答「有喔!」。因為俗言「封釘」有煞氣,故孕婦此時必須離開會場。
跳棺:俗稱「過番」(到海外去),如男子青年喪妻,且在出殯前即打算續絃時,須舉辦「跳棺」儀式。於棺木兩側各置一「椅寮」(長板凳),男子戴斗笠、背包袱、腳著長靴(亦可用雨靴或逕穿布鞋、長襪),一手夾著一支雨傘,一手拿著點燃的線香。然後兩腳踏在兩個「椅寮」之間,說:「如今跳棺,急別鄉關。你留唐山,我過南番。」(如今跳過棺材,我急忙離鄉,你留在中國大陸,我去南洋。)或「你在臺灣,我過南番。」等(地名必須因地制宜,由於常有「過南番」的字樣,常被稱為過番。),拜個數拜,將線香擲落地面(急忙離開,來不及插香),急忙跑出去,不可回頭。之後可以將斗笠、長靴脫去,繼續回來辦法事。此舉動表示男子假裝要急著到海外謀生,避免死者的靈魂牽掛,阻礙姻緣。此習俗由於被認為是沙文主義,不尊重女性,現已極少出現。
出殯:俗稱「出山」,今日多稱為告別式。喪事時,將棺木移到墓所或暫放的地方。出殯日期並不一定,今日臺灣多於「尾七法事」之後出殯,將亡者的牌位放入「斗」中,出殯時由長子或長孫手捧著,稱之為「捧斗」。
進金:火葬的骨灰,被撿骨撿進骨灰罈中之後,由親屬送至指定地點或納骨塔安置,入塔者稱「晉塔」。
點主:有將死者靈魂引入神主牌之意,一般請官員、有名者、富貴者擔任「點主官」,現在多由僧道或風水師兼任,親屬跪地拿著死者神主,「點主官」以硃筆或雄雞冠血在神主上點劃,再以墨筆補黑,此即「點主」。
返主:出殯完畢返回喪宅,由長孫或其他親屬持返神主牌位,俗曰「返主」。
除靈:「出殯」、「返主」完成,喪事大致結束,親屬脫去孝服、修整儀容,又稱「除服」。
巡墳:埋葬數日後,親屬去墓地祭拜,且略略掃墓、並防備墳墓被破壞,又稱「巡山」。
完墳:於墳墓築成後,擇日延請僧道作法事並祭祀墓地土地神,稱「完墳」。又稱「完山」、「謝土」。客家地區、宜蘭一帶則多會另祭龍神。
百日:死者逝世後第一百日,須請僧道誦經超渡,稱之為「百日」。
對年:死者逝世滿一週年,延請僧道誦經超渡,稱「對年」。
合爐:在「對年」以後(泉州習俗為「百日」以後,漳州習俗為「對年」以後,今多從漳俗)尋一吉日,請僧道作法,把死者靈魂請入家中祖先神主。並將死者個人的牌位火化,將死者的姓名、字號、生日、忌日及奉祀後人之名等資料寫入祖先牌位內,稱為「合爐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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